經費相關FAQ

1. Q:講座鐘點費上限為2000/1500元,若邀請劇團到校演出,演出費超過此標準,該如何報支?另若希望添購樂器,有沒有符合之補助項目?

A:

本計畫主旨在於開發與實踐跨領域美感課程,而非培養藝術技能,故希望經費規畫能以執行課程為主。

2. Q:進行跨領域課程教學時,進班授課/觀課之教師能否支領費用?

A:

教育部106年10月26日函頒《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參考原則》但授課時數為至多採計二節(一堂課至多支付兩個鐘點)。跨領域團隊成員若超過兩人,請考量實際教學狀況,自行分配每堂課實際授課之教師。

3. Q:學校若無法支給編制內教師【撰稿費】而刪除此項,是否可將額度勻用至材料費項下?

A:

送出經費申請表時需經學校主計核章,建議若有相關疑慮,宜徵詢主計後再行編列預算。

4. Q:若種子學校教師受邀去其他學校進行分享,能否支領講座鐘點費?

A:

視學校主計之認定,或由主辦活動之學校支付講座鐘點費。

5. Q:「講座鐘點費」、「鐘點費」及「指導費/出席費」如何報支呢?

A:

視各校所認可之項目支付。

6. Q:想帶學生去參觀藝文場館或參加走讀活動,交通費應用哪一項目報支?

A:

可以編列國內旅費(交通費/旅運費),但本計畫種子學校每學期補助額度為6萬元,請審慎評估此舉對於跨領域美感課程開發的必要性。

7. Q:經費明細是否每個項目皆為必須?

A:

提出經費申請時,若不使用的項目可不編列,而將額度勻用到其他項目。開始執行計畫後若有經費項目變更之需求可再行文提出(108年12月31前)。

8. Q:補助費用能否用來添購設備?如教學需要的物品費、書籍費能否增列?

A:

物品費、書籍、CD、DVD等可記入教學材料費,但硬體設備因有財產歸屬問題,通常無法編列。建議經費編列若有疑義請先行徵詢各校主計。

9. Q:各經費項目是否有比例上、額度上的限制?例如鐘點費的最高額度是否有明文規定?

A:

補助種子學校執行本計畫之經費法規依據為「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」、「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」及「行政院主計處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等,各項經費皆為「業務費」用途項下核可之項目。建議鐘點費、指導費及講座鐘點費總數不超過總經費之70%原則。

10. Q:經費表如何填寫?

A:

種子學校提交經費申請時,以一學年補助新臺幣(以下同)12萬來編列總預算,撥款分上下學期各一次6萬元。自籌款由各縣市政府訂定。編列經費時,建議從支出較大筆的項目開始編列,例如材料費、交通費等,再依序填寫其他項目。

11. Q:之前參加學科中心教案競賽之教案,或曾經參與其他美感相關計畫的實施內容,能否修改以作為本計畫的課程方案?

A:

每個計畫主旨不同,基本上沒有限制。但本計畫旨在開發及推廣「跨領域」「美感」教育課程,須考量教案內容是否與本計畫主旨相符。

12. Q:本計畫之全民健保補充費是指哪一個項目?

A:

有關「人事」的部分都需要給付,如:講座鐘點費、講座助理費、主持費、兼代課鐘點費、撰稿費、編稿費等項目。

13. Q:本計畫之講座鐘點費如何計算?

A:

本計畫為教育部補助案,相關講座鐘點費支給上限如下:(108.02.01)

外聘

$1500

國立大專院校、高中講者(與教育部有隸屬關係)

$2000

非國立大專院校、國內專家學者

自行訂定

國外聘請:衡量國際聲譽等自行訂定之。

內聘

$1000

教育部人員、種子學校人員

情境A:邀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潘麗珠教授講座,教授屬於「國立大學」應為$1500。

情境B:邀請文史工作協會學者講座,其屬專家學者應為$2000。

講座助理費以講座鐘點費減半支給。

14. Q:本計畫之經費如何核銷

A:

任何一筆經費的核銷標準,請依貴校主計核可。另,任何需要核銷的收據或發票,請使用當校核銷費用之抬頭及統編。

情境A:剪輯費、編稿費、主持費、助理費及撰稿費若是由校內學校老師/主任/校長請領的情況,請依核定經費表且合乎該校之請款方式使用。

情境B:若教師或行政人員需支領兼代課鐘點費,一周需支付超過四節課之節數,此情況下請以當校主計認定為主。

15. Q:何種情況需做經費變更?

A:

原始核定預算表之「項目」需要做刪減或增加時,才需做經費調整,其餘已有的項目金額皆可相互流用。
 

情境A:自行剪輯影片之剪輯費無法核銷時,該筆經費項目需被刪除,若需要流用至其他任何一筆項目皆可;倘若不使用也不流用,直接將該筆經費繳回即可。

情境B:需要較長途的車程費用,可增列國內差旅費或交通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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