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:
本計畫主旨在於開發與實踐跨領域美感課程,而非培養藝術技能,故希望經費規畫能以執行課程為主。
A:
教育部106年10月26日函頒《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參考原則》但授課時數為至多採計二節(一堂課至多支付兩個鐘點)。跨領域團隊成員若超過兩人,請考量實際教學狀況,自行分配每堂課實際授課之教師。
A:
送出經費申請表時需經學校主計核章,建議若有相關疑慮,宜徵詢主計後再行編列預算。
A:
視學校主計之認定,或由主辦活動之學校支付講座鐘點費。
A:
視各校所認可之項目支付。
A:
可以編列國內旅費(交通費/旅運費),但本計畫種子學校每學期補助額度為6萬元,請審慎評估此舉對於跨領域美感課程開發的必要性。
A:
提出經費申請時,若不使用的項目可不編列,而將額度勻用到其他項目。開始執行計畫後若有經費項目變更之需求可再行文提出(108年12月31前)。
A:
物品費、書籍、CD、DVD等可記入教學材料費,但硬體設備因有財產歸屬問題,通常無法編列。建議經費編列若有疑義請先行徵詢各校主計。
A:
補助種子學校執行本計畫之經費法規依據為「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」、「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」及「行政院主計處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等,各項經費皆為「業務費」用途項下核可之項目。建議鐘點費、指導費及講座鐘點費總數不超過總經費之70%原則。
A:
種子學校提交經費申請時,以一學年補助新臺幣(以下同)12萬來編列總預算,撥款分上下學期各一次6萬元。自籌款由各縣市政府訂定。編列經費時,建議從支出較大筆的項目開始編列,例如材料費、交通費等,再依序填寫其他項目。
A:
每個計畫主旨不同,基本上沒有限制。但本計畫旨在開發及推廣「跨領域」「美感」教育課程,須考量教案內容是否與本計畫主旨相符。
A:
有關「人事」的部分都需要給付,如:講座鐘點費、講座助理費、主持費、兼代課鐘點費、撰稿費、編稿費等項目。
A:
本計畫為教育部補助案,相關講座鐘點費支給上限如下:(108.02.01)
外聘 |
$1500 |
國立大專院校、高中講者(與教育部有隸屬關係) |
$2000 |
非國立大專院校、國內專家學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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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行訂定 |
國外聘請:衡量國際聲譽等自行訂定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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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聘 |
$1000 |
教育部人員、種子學校人員 |
情境A:邀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潘麗珠教授講座,教授屬於「國立大學」應為$1500。
情境B:邀請文史工作協會學者講座,其屬專家學者應為$2000。
講座助理費以講座鐘點費減半支給。
A:
任何一筆經費的核銷標準,請依貴校主計核可。另,任何需要核銷的收據或發票,請使用當校核銷費用之抬頭及統編。
情境A:剪輯費、編稿費、主持費、助理費及撰稿費若是由校內學校老師/主任/校長請領的情況,請依核定經費表且合乎該校之請款方式使用。
情境B:若教師或行政人員需支領兼代課鐘點費,一周需支付超過四節課之節數,此情況下請以當校主計認定為主。
A:
原始核定預算表之「項目」需要做刪減或增加時,才需做經費調整,其餘已有的項目金額皆可相互流用。
情境A:自行剪輯影片之剪輯費無法核銷時,該筆經費項目需被刪除,若需要流用至其他任何一筆項目皆可;倘若不使用也不流用,直接將該筆經費繳回即可。
情境B:需要較長途的車程費用,可增列國內差旅費或交通費。